罰球程序
1.守方守門員站在本方罰球區內,用手將球擲出本方罰球區外,但不得將球擲過中線,算合法,比賽方算開始。若球擲出后被罰球區外擲球方半場內的隊員(不論那方)踢或觸及,球落在任何一方半場也算合法。
2.擲球門球時,對方隊員在球未被擲出罰球區之前應站在罰球區外。
罰則:
1.球未出罰球區,任何隊員踢或觸及無效,重新擲球門球。
2.球出罰球區外,但未被本方半場的隊員踢或觸及而越過中線,判違規,由對方在球越過中線處踢間接任意球。
3.球被守門員擲出罰球區后未被其他隊員踢或觸及,該守門員再次觸及球時,判由對方在守門員觸球處踢間接任意球(如果用手或臂觸球即判直接任意球)。
4.守門員在罰球區內可以用手接對方來球和本方頭頂回傳球。但不能接本方隊員用腳有意回傳的球。違者判由對方在距球位置最近的罰球線上踢間接任意球。